1.太原市万柏林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1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2.太原市公安局‘十条禁令’的内容
太原公安局执行
“十条禁令”
08年5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为加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亲民公安形象,打造为民警察品牌召开新闻发布会。今起,太原市公安局从严治警加强队伍管理,坚决执行全市公安民警“十条禁令”:
1、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工作时间饮酒、参与赌博活动的;
2、接待群众时不热情、“冷硬横推”,接受当事人或利益关系人馈赠钱物的。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 要”、敲诈勒索;
3、不履行法定义务,发现群众遇有危难时,不主动救助或拒绝救助的;
4、执行警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不按规定出示《人民警察证》和有关法律手续,协勤人员单独执法的,甚至不作为、乱作为;
5、插手经济纠纷;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6、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鸣警报、闯红灯、乱停乱放;晚10点至早6点警车鸣放警报的;
7、非警务活动开警车、着警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或穿警服饮酒;参与打架斗殴或唆使他人打人的;
8、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经营活动,特别是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9、泄露警务机密,甚至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和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
10、其他违反法规警纪的。
3.太原市山西省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需要哪些步骤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4.太原市限号怎么处罚
太原市限号限行期间处罚措施:罚款100元,不计分。
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12月2日限行 “1”和“9”,12月3日限行“2”和“8”,12月4日限行“3”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尾数限行规定。
扩展资料
2018年12月5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滨河东路、滨河西路(胜利桥至祥云桥)高峰期实施阶段性机动车流量调控,调控时段为12月10日(含)至12月14日 (含)、12月17日(含)至12月21日(含)的早晚高峰期。
同时,太原市交警部门规定,所有外地号牌机动车,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如果在禁行时段内驶入上述道路,将受到罚款100元、不计分处罚。
具体调控方式:
本地号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 (12月10日、12月17日)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12月11日、12月18日)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12月12日、12月19日)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12月13日、12月20日)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 (12月14日、12月21日)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同时,所有外地号牌机动车,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
大中型客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但是,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山西太原机动车尾号限行处罚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青年报--外地车禁止通行 本地车每天限行两个号段 闯禁行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