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噪声污染法律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使用 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 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环境噪声污染。
关于法律有何规定?噪声污染的影响一般是人和动物的心情不快,影响正常休息 或者工作。对于噪声污染能否请求精神赔偿,现在我国的法律还 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 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 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 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国家对于噪声污染有什么法规?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关噪声标准法规是怎样的?
有关噪声标准法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工业比较发达 的国家,已趋于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
当前有些国家规定职业 噪声暴露标准为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90分贝,但多数国家规 定为85分贝(A)。总的趋势是要过渡到85分贝(A)。
但不管 是规定90分贝(A)或85分贝(A),对噪声超过85分贝(A) 的生产场所都要求对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发给工人护耳器, 告诉工人所在工作场所的噪声级和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对工人 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等,以预防职业噪声造成的危害。由于在噪 声方面有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性耳聋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 执行又比较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相对也比较高,因而职业噪 声危害问题基本得到了控制。
我国有关职业噪声的法规标准目前尚很不完善,“职业听力 保护规定”的颁布仍在审议之中,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4.关于发出噪音的法律规定
国家对于不同地段分贝高低有不同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同时,北京市环保局在对室内噪声污染问题的一个复函中明确,目前国家和地方没有室内环境噪声检测方法和标准,但依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14623-93),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应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分阶段限值:土石方阶段昼间不得超过7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199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设计规范》中严格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5.中国法律关于声音扰民的内容是什么
你好 请参照 《噪声污染防治法》
邻里之间的扰民解决方案:
1、第一种解决的方式就是报警,因为根据治安处罚法这也属于警方的管辖范畴,只是因为此噪音毕竟发生在公民家中,一般都是适用调解为主,主要还是由警方规劝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2、第二种方式是起诉,因为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公民享有居住安宁权,一些地方出台了关于与上述法律配套的实施办法也规定了居民室内产生的噪声对他人的正常生活产生干扰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3、但是邻里关系恐怕通过上述途径是没有办法根本解决的,关键还是沟通为主,你们也可以事先警告他们会采取报警或是起诉的方式。另外最好在此阶段做好取证的工作,比如说录像、拍照、录音等方式,以免万一今后采取诉讼方式取证困难
6.有谁知道关于噪音方面的法律法规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同时,环境噪音又分为工业生产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公安机关管辖、查处的噪音扰民行为主要为社会生活噪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其他超分贝噪音扰民则归由环保等部门管辖、查处。
在1996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六十一条则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学校周属于边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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