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单个的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组成部分、细 胞,一国的法律就是该国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任何一个法律规 范的逻辑结构都包含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
假定,是指适用 该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是指规范的具体内容,指明人们行为 的方式和尺度,即应该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制裁,是 指违反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条约等。
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可作不 同的分类:①从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指规定 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主体不得为一定 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允许主体依法有权为一定行为的规 范。 ②从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即直接明确 地规定某种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完全确定,不必援用其他 规范来说明,绝大多数的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即规定行为规范的某一部分需参照其他规范才能实施的法律规 范,这种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和制裁方式,只是规定 准予援用另一条文的有关规范;委任性规范,即规定某种行为规则 的内容,需由指定的某一专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 不直接规定所要求或禁止的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指出应由某一 机关加以具体规定。
③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行性 规范,这种规范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违反所规定的权利 和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明确具体,而且必须履行,如上述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这种规范允许当事人在法定范 围内自行协商、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定后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成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保证 实行,承担法律责任。
2.如何理解医德的法律意
法律含义: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性、国家意志性的特点 ;(三) 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3.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有哪些
(1)卫生法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人体健康。
我国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规范人们卫生行为。
(2)卫生法具有诸法合体、多种调节手段并用的特殊形态。
在运用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保障上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在实施上有明显的导向性。卫生法既表现为专门以医、药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规范文件,也表现为在其他法律文件中有关医、药卫生的规范性条文。
(3)卫生法中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紧密结合。
卫生法的具体内容与医学等自然科学相联系并成为立法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医药卫生工作本身作为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把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医药卫生工作中,就必须用立法来强化医药卫生技术规范,形成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及医药卫生标准等法定性技术规范供人们遵照执行。
(4)卫生法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重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健康问题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关注,反映健康领域内具有社会共性的问题及共同要求,成为世界各国卫生立法中的共识,在加强国际间卫生立法合作交流,以及相互借鉴立法经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如知情权、人格权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它彰显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铮铮誓言。
正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主线进行构思和编写,做到以卫生职业教育特点为基础,设置采用模块与综合化相结合的结构。
根据各专业执业考试和将来工作性质特点不同,灵活选用不同的模块和综合化内容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尽力做到前瞻性研究与理论探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勾画出国家卫生立法的大体框架;
同时做到既吸收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解释,又注意到卫生法学基础、医学科学发展引起的法律问题与相关法律法规。
如《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食品法律制度》、《转基因食品法律制度》以及国外护士资格认证的相关条例等内容。
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在《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中增补了《探讨防范医疗风险的制度》,在《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中增加了《执业药师管理法律制度》和《执业技师管理法律制度》内容,
同时把《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章节都纳入教材中,其他章节有的依据最新卫生法的修订而增加了新的内容。
突出保障人体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内容范围及各类人群健康权益特征和要求。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编纂思想。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卫生法律法规
4.法律概念 特点与逻辑结构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拉丁文jus,法文droit,德文Recht,俄文право,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
从“法”的词源看,虽都喻意公平和正义,但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法所体现的,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观。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 (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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