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域名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互联网域名从技术上讲,域名只是一个Internet中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Internet域名是Internet网络上的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在全世界,域名都是唯一的。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由"."分隔成几部分组成。无论是国际或国内域名,全世界接入Internet网的人都能够准确无误的访问到。
顶级、二级、子域名的区别是:
顶级以.com,.net,.org,.cn等等属于国际顶级域名,根据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国际顶级域名分为两类:类别顶级域名(gTLD)和地理顶级域名(ccTLD)两种。类别顶级域名是
以"COM"、"NET"、"ORG"、"BIZ"、"INFO"等结尾的域名,均由国外公司负责管理。地理顶级域名是以国家或地区代码为结尾的域名,如"CN"代表中国,"UK"代表英国。地理顶级域名一般由各个国家或地区负责管理。
二级域名是以顶级域名为基础的地理域名,比喻中国的二级域名有.com.cn,.net.cn,.org.cn,.gd.cn等。
2.有哪些关于域名的法律知识?
域名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
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提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3.域名所有权人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作为域名经济主体中最大的群体,域名所有权人的利益保护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又是被长期忽视的。
1、民法保护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
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 2、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前文已论述了域名的知识产权性,域名作为一类新兴的知识产权,适用知识产权法一般原则。 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按期办理继续注册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而延续,以不续展而消灭(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可依"先到先有"原则享有之)。
4.域名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域名问题最初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但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域名具有了潜在的、巨大的商业价值,各种纠纷也随着产生。
然而,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域名的法律性质予以明确规定,理论界就此问题也未达成过一致意见。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权利待定说 该说认为,在域名系统本身尚未发育成熟,还难以清楚地对其进行解构之前,可以先就域名对其他权利的影响以及与它们的关系、域名纠纷的解快等问题进行关注与研究,至于域名本身的法律性质以及与域名有关的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则应当暂时搁置,等条件充分时再定。
(二)权利否认说 有学者认为,域名只是一种由技术规范制约和保证运行的网络地址代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给予其所有人任何独立的知识产权。换言之,internet域名所有人要想使其域名具备对抗其他使用者的效力,唯一的选择就是使其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或者其他标识。
(三)债权说 该观点认为,取得域名权的人在法律上没有排他的效力,本身无法对抗第三人,所以域名是一种注册者的债权。而注册机构赋予注册者在一定时间对特定域名有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可再缴纳费用而延长其使用期间,属于有偿取得使用权的契约,因此申请人通过注册所取得的仅仅是该域名在一定时间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注册机构在其未继续缴费或违反域名申请中的声明时,都可以撤销其域名。
(四)知识产权说 很多学者认为,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也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学者仅指出域名是一种知识产权,但未分析其特点,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一种商业标记,或者说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经营标识权,……即禁止他人假冒的权利”。
更多的学者认为域名和商标是有区别的,是一种全新的知识产权。
5.我注册的域名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域名在注册期内,(域名注册后-过期前),域名所有权掌握在注册人手里
你注册的时候有交费记录,有电子邮件通知,有正规的发票
所有的一切都可以证明,这个域名的所有权是你的!
假如在你持有这个域名期间,有别人出更高的价格购买这个域名,只能向你购买,因为你是域名所有人
注册商是是为你提供服务
注册商没有权利拒绝你的续费
域名续费的时间由你来定的,你在域名到期前随时都可以提前续费。
不管个人还是企业,大站还是小站,域名都是这样注册的
所以你不要过于担心,选择合适的注册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