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网络上辱骂他人,触犯了哪些法律?第几条的规定?要受什么处罚?
在网络上辱骂他人,严重的话按法规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其实在网络上辱骂别人是一种相当没有素质的做法。因为在网络环境之下,可能有些地方缺少监管,有些人就容易在网上骂人,而且骂的话非常难听,他们或是因为两者之间有矛盾,或是因为一些小的事情,就产生一些辱骂别人的问题,这种问题往小了说,可能会影响别人的心情,因为毕竟骂了别人,无论是骂人的人还是被骂的人,身体和心情都不会太好。
但是这种事情往大的出口尊严的问题,因为毕竟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大家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流的话,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因为与别人相处的最基本的一个底线就是相互尊重相互尊重,就不能谩骂别人,如果骂骂别人,有可能会影响到别人的人格尊严,特别是在一些比较大的场合,比如他骂了别人,有很多人都转载或者转发了他骂人的东西,这种东西就可能会给别人造成相当大的影响,会使得别人身心健康或者是人格尊严遭受践踏,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这种人就应该受到一定的处罚,特别是给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或者是造成别人心理健康问题的,都应该遭受相应的处罚,因为他们做的这种事情影响到了别人的正常生活。
而且我觉得网络并不是法外之理,任何人进入了网络的环境,也应该遵守法律和遵守社会道德,毕竟社会只有相互尊重的条件下才可以促进每个人的和谐。如果每个人都通过这种方式谩骂别人,那么影响的不仅仅是别人,而且影响到自己的心情,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大家在网上应该文明交流,不要在网上骂别人。
2.网络上辱骂他人,该怎么处罚?
一般的矛盾冲突,因为没有侵害到名誉,不会有任何处罚的
如果严重侵害他人名誉的,参考以下发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个条款的宗旨就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利用博客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做了如下规定: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行政责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利用博客辱骂他人,**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人要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的客观方面:侮辱他人的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 “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
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的客观方面: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捏造事
3.我国有关于在网上骂人及其处理的法律条文吗?
没有
网络法没有相关规定
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看
网上是公开的地方
他公开辱骂你你可以向管理员求助
但是我国没有落实网络实名制
或者IP确定
换言之根本找不到谁是谁
无法从民事角度给与处罚
当然,如果是你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通过网络骂你
你可以收集证据起诉他
但是你必须证明骂你的人确实是他
网络上有轻易被冒名的可能
而且我国在关于辱骂方面的罪只有侮辱诽谤
要是没有达到一定程度
比如给你的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害
否则根本不会判
甚至根本不会受理
4.在网络上骂到什么程度算犯法
在网络上辱骂他人,触犯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个人需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在网络上,随意辱骂他人是否犯了相应的法规
辱骂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而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